本事项所称网际网路教学服务,指心链金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链金术」)授权会员于指定之网站系统,使用心链金术透过网际网路连线进行之教学、评量或其他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但本服务不包括正规教育、国民补习学校、进修学校及短期补习班所提供之服务。爰此,关于本服务之权利义务,双方同意以本契约约定之。

1.      契约审阅期间及当事人基本资料

1.1      您已审阅本契约全部条款内容超过 3 日以上。

1.2      您,即于本平台经下列程序与心链金术成功缔约者(以下简称会员、您),个人资料及已购课程清单详细皆载明于您的会员页面。

1.3      心链金术有限公司(心链金术)

负责人:潘柏全

电话:0968341244

客户服务电子邮件:seenlink@seenlinktree.com

营业所地址:台北市大同区西宁北路7818

统一编号:94175381

 

2.     本服务内容

本服务内容包括下列各款:

2.1      心链金术提供本服务之网站网址:https://www.seenlinktree.com

2.2      心链金术提供本服务之适用对象:不限

2.3      心链金术提供本服务之教学内容:依会员购买课程内容而定,涵括塔罗、数字能量学、禅卡等。

2.4      心链金术提供本服务之教学课程数量:提供本服务之教学课程数量及赠送之教学课程数量,依您的会员页面已购课程清单所载。

 

3.      设备规格

3.1      为缔造您使用本服务之良好体验,您的电脑或手机应具备课程页面建议及下表所列之软硬体设备基本规格及要求,若您的设备暂无法满足前述基本规格及要求,您明白可能会造成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影响本服务之品质:

操作系统

l  计算机

Windows 10
Mac OS 10.13

l  手机(目前无法使用手机观看,请使用电脑浏览)

iOS 14
Android 7

浏览器

l  Chrome 75

l  Firefox 68

l  Microsoft Edge

网路速度

l  光纤网路 2M

l  行动网路 4G

 

3.2      会员连结心链金术指定网站系统之机房设备之接取网路,除经双方约定由心链金术所提供者外,应由会员自行向合法经营之电信事业申请租用,会员租用该接取网路所生之权利义务,依会员与该电信事业间契约约定之。

3.3      若我们未事先告知如第 3.1 条之约定,致会员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影响本服务之品质者,会员得主张本契约不生效力。

 

4.      契约之成立生效

4.1      您经由网际网路购买本服务者,于心链金术所指定之网页上点选「同意」键,表示同意购买本服务并同意以电子文件作为表示方式后,
心链金术将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确认机制供您确认电子文件内容,经您再次确认后,本契约成立、生效。

4.2      除前项情形外,经双方于本契约书上签名或盖章后,本契约成立。

 

5.      法定代理人

5.1      若会员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者,本契约之订定,应经会员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约始生效力;若会员为无行为能力人者,应由会员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订定契约。

5.2      违反前项之约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条之情形者外,本契约不生效力,心链金术不得据以要求会员之法定代理人负担契约履行或赔偿责任。

 

6.      课程提供与服务期间

心链金术授权会员使用本服务之期间、次数或权利依下列之约定:

当您购买课程(或所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影像、声音等内容,以下简称「内容」)后,该课程即处于可供使用状态,您藉由行动装置开始下载该内容,或开始浏览课程影片、内容,即视为课程(内容)已交付。此外,当您于依本契约合法购买本课程(内容)后,于未违反本契约或相关法规规定之前提下,心链金术将持续提供本服务

 

7.      担保授权

7.1      心链金术应确保其就本契约所授权会员使用之服务内容,为合法权利人。

7.2      心链金术有违反前项之情事致会员无法继续使用者,心链金术将赔偿您无法使用之损失,赔偿以替换类似课程或全额退还该课程您所支付之授权使用费金额为限。

7.3      未经心链金术事前之书面同意,会员不得将本服务让与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他人共用您的会员帐号、分享串流、公开放映或转售课程,若经发现将提起民事诉追。

 

8.      授权使用费

8.1      本服务授权使用费之金额如已购内容清单所记载。

8.2      心链金术得以优惠价格提供您自由决定是否加价购买商品、教学课程或服务。

8.3      订立本契约时,心链金术以「赠品」为名义,向会员所为之赠与,于本契约终止或解除时,心链金术不会向会员请求返还该赠与物,亦不会向会员主张应自返还之费用金额当中,扣除该赠品之价额。心链金术以赠送教学课程数量、使用期限为内容而签订契约者,亦同。

8.4      前项「赠品」,其价值之上限为商品、教学课程或服务价值之二分之一。

 

9.      付费方式

双方同意本服务授权使用费之给付方式为一次全部缴纳。

 

10.  授权使用原则

10.1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会员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心链金术并得通知会员终止本契约,会员不得拒绝:

10.1.1   会员蓄意散布干扰心链金术网站系统正常运作之电脑程式,或对于本平台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修改、重制、对于任何功能、程式进行还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组译(disassemble)或任何企图取得原始码或内容之行为等。

10.1.2  会员在心链金术网站系统上散布恐吓、毁谤、侵害他人隐私、色情或其他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图片或影像。

10.1.3  会员于接受本服务过程中有不法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或违法侵害本服务相关智慧财产权。

10.1.4  会员以任何手段妨害他人接受本服务,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本服务之运作或为不利心链金术的行为。

10.1.5  会员未经心链金术同意即私自将会员权益身分自行授权、转让、移转、出租、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方。

10.2  于前项情形及第 7.3条、第 11.7 条等情形者,心链金术立即停止传输(下架)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您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该内容或保存有关记录等。

10.3  会员利用本服务从事其他不法或违反本契约约定事项之行为,其情节重大,且经心链金术通知会员限期 3 日改正而届期未改正或无法改正者,心链金术得通知会员终止本契约,会员不得拒绝。

10.4  心链金术依前三项之约定终止本契约者,准用第16条之契约办理。

 

11.  会员之义务

11.1  会员对于使用本服务所产生之授权使用费,有按时给付之义务,并对本契约终止前已产生之授权使用费,有缴纳之义务。

11.2  会员对于其使用者帐号与个人密码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义务。

11.3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有遵守本契约所约定之授权使用原则之义务。

11.4  会员依本契约之约定所注册之个人资料有错误或已变更者,应尽速通知心链金术请求更正。如因会员怠于通知而致其权益受损者,应由会员自行负责。

11.5  您应提供并持续保持特定建立该帐号之个人资料之真实性及完整性,包括会员的真实姓名、电子信箱,其余提供之个人资料有虚伪不实之情事,应视为违反本契约。

11.6  您应为其使会员帐号登入系统后所进行之一切活动、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衍生之相关费用。

11.7  您不得重制、公开传输、转售、公开播放、分享、以本服务以外之方式下载或使用本服务。

11.8  您于本同意书有效期间内或终止后,均不得有任何恶意损害心链金术商誉之行为。

 

12.  帐号密码非法使用之处理

12.1  用会员之使用者帐号与个人密码,登入本服务网站系统之行为,推定为会员之行为。

12.2  双方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发现会员之使用者帐号或个人密码遭第三人不法或不当之使用者,应立即通知对方。经会员确认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当之使用情事者,心链金术应立即暂停该使用者帐号或个人密码之使用,并接受会员更换其使用者帐号或个人密码。

 

13.  服务品质

13.1  心链金术应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务,并应确保其系统设备,无发生错误、画面暂停、迟滞、中断或不能进行连线之情形。

13.2  如发生前项之情形,应立即于7个工作天之内更正或修复之,并于7个工作日内公告于网站,若为系统错误情形过于重大,则另外通知维修时间。

13.3  心链金术负有维护所提供之教学内容或教材正确性与更正确认之责。经会员通知或心链金术知悉内容错误,除于网站公告错误内容外,我们将协助您与授课老师确认内容,并于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授课老师之初步确认。

13.4  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发生可归责于心链金术之情节重大之系统异常或教学内容、教材错误之情事达三次以上,且心链金术未依规定修复或更正,会员得通知心链金术径行终止本契约,心链金术不得拒绝,并应按比例返还会员相当于终止契约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务授权使用费金额。

13.5  会员使用本服务时,因可归责于第三人之事由,发生教学内容错误、网站系统画面暂停、中断、不能进行连线或其他服务品质瑕疵之情形,心链金术将于3个工作日内更正或修复之。

13.6  心链金术不保证以下事项:

1. 本服务将符合您的特定要求。

2. 于心链金术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它课程将符合您的期望,对此是否使用本服务应由您自行考虑且自负风险。

 

14.  暂停服务之处理

14.1  心链金术对于本服务相关软硬体设备,进行营运上必要之搬迁、更换、升级、保养或维修时,得暂停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

14.2  心链金术因前项事由而暂停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应于暂停本服务七日前,于本服务网站首页上及本服务进行中公告,并以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会员。但因临时性、急迫性或不可归责于心链金术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15.  契约之变更

15.1  心链金术修改本契约时,应于 30日前于网站系统公告之,同时以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会员。

15.2  会员未为反对之表示且继续使用本服务者,心链金术依契约变更后之内容继续提供本服务。

15.3  会员不同意第一项之变更,得于公告后三十日内向心链金术主张终止契约。心链金术并应准用第16条返还您本服务授权使用费。

 

16.  终止契约与退费

16.1  会员于下列情形,且会员或会员购买课程时所指定之人,未曾观看付费的正式单元内容的会员(课程试看单元除外),得通知心链金术终止契约,除有正当理由外,心链金术不得拒绝,退还费用于购买课程完成的隔日开始算起:

A. 合约生效日起 7 日内终止合约,应全额退还该课程会员所支付之授权使用费金额。

B. 合约生效日起第 8 日至第 14 日以内始终止合约者,应返还该课程回原所支付之授权使用费金额30%。

C. 合约生效日起第 15 日终止合约者,该课程您所支付之授权使用费金额不予退还。

16.2  本契约因故提前终止,心链金术应依本条之方式结算、拨付本服务之授权使用费;您并同意授权由心链金术办理发票与退费等折让事宜,必要时应按心链金术之通知退回统一发票或折让单签立等事宜。

16.3  退款规则依金流服务行政规则为准,因为支付方式的不同,您可能需要负担因退款而衍生的行政处理费,退款时间依不同支付方式而异。

 

17.  免责声明

17.1  本网站所载的材料和资讯,如文字、图片、资料、观点、建议、网页或连结,虽心链金术力求准确,但心链金术无法完全保证其正确、适合、完整、可靠,如有遗漏,概不负责,亦不明示或暗示保证相关所有权、未侵权、品质与不含电脑病毒,但不限于此。

17.2  本网站内容有时效性,心链金术可未经通知或提示即变更,请使用者定期存取本网站,以便获得最新资讯。心链金术在本网站所提及之非心链金术产品或服务仅供参考,不代表认同或推荐。对于该网址所供产品、服务或资讯,心链金术不做任何声明、保证或认可,所有销售产品和服务以本公司销售合约和条款为准。

17.3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使用本网站所遭之损失,不论任何情况下的任何间接、结果性、附带或惩罚性损害,如利益损失,即便心链金术已知悉可能发生上述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您理解并同意,本网站可能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知、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如有以上情形,心链金术将尽力尽快配合相关单位修复,但使用者因此所遭受之损失,心链金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免责。如因以下情形导致服务中断或受阻,心链金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18.1  遭电脑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式、骇客攻击的破坏

18.2  使用者或心链金术的电脑软体、系统、硬体和通讯线路故障

18.3  使用者操作不当

18.4  使用者以非心链金术授权的方式使用本网站服务

18.5  其他心链金术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9.  申诉权利

会员对于心链金术所提供之本服务,除得拨打心链金术电话提出申诉外,亦得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向心链金术提出申诉,心链金术应自接获会员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20.  契约之附件

20.1  有关本契约之广告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20.2  前项广告之内容,如有与本契约条款内容相牴触者,应为有利于会员之适用。

20.3  本契约成立时,心链金术应将本契约、分期摊还表及保证书,提供会员下载、列印储存或依会员请求以书面寄送。

 

21.  管辖法院

因本契约所生之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但不得排除会员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或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三十六条之九有关小额诉讼管辖法院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