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項所稱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指心鍊金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心鍊金術」)授權會員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心鍊金術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爰此,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1.      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1.1      您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超過 3 日以上。

1.2      您,即於本平台經下列程序與 心鍊金術成功締約者(以下簡稱會員、您),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詳細皆載明於您的會員頁面。

1.3      心鍊金術有限公司(心鍊金術)

負責人:潘柏全

電話:0968341244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seenlink@seenlinktree.com

營業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7818

統一編號:94175381

 

2.     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2.1      心鍊金術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https://www.seenlinktree.com

2.2      心鍊金術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不限

2.3      心鍊金術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會員購買課程內容而定,涵括塔羅、數字能量學、禪卡等。

2.4      心鍊金術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您的會員頁面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3.      設備規格

3.1      為締造您使用本服務之良好體驗,您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課程頁面建議及下表所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若您的設備暫無法滿足前述基本規格及要求,您明白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作業系統

l  電腦

Windows 10
Mac OS 10.13

l  手機(目前無法使用手機觀看,請使用電腦瀏覽)

iOS 14
Android 7

瀏覽器

l  Chrome 75

l  Firefox 68

l  Microsoft Edge

網路速度

l  光纖網路 2M

l  行動網路 4G

 

3.2      會員連結心鍊金術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心鍊金術所提供者外,應由會員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會員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會員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3.3      若我們未事先告知如第 3.1 條之約定,致會員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會員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4.      契約之成立生效

4.1      您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心鍊金術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
心鍊金術將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確認機制供您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您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4.2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5.      法定代理人

5.1      若會員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經會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若會員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會員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5.2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心鍊金術不得據以要求會員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6.      課程提供與服務期間

心鍊金術授權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當您購買課程(或所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影像、聲音等內容,以下簡稱「內容」)後,該課程即處於可供使用狀態,您藉由行動裝置開始下載該內容,或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內容)已交付。此外,當您於依本契約合法購買本課程(內容)後,於未違反本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前提下,心鍊金術將持續提供本服務

 

7.      擔保授權

7.1      心鍊金術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會員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7.2      心鍊金術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會員無法繼續使用者,心鍊金術將賠償您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以替換類似課程或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限。

7.3      未經心鍊金術事前之書面同意,會員不得將本服務讓與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您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公開放映或轉售課程,若經發現將提起民事訴追。

 

8.      授權使用費

8.1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已購內容清單所記載。

8.2      心鍊金術得以優惠價格提供您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8.3      訂立本契約時,心鍊金術以「贈品」為名義,向會員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心鍊金術不會向會員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會向會員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心鍊金術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8.4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9.      付費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10.  授權使用原則

10.1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會員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心鍊金術並得通知會員終止本契約,會員不得拒絕:

10.1.1   會員蓄意散布干擾心鍊金術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10.1.2  會員在心鍊金術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10.1.3  會員於接受本服務過程中有不法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或違法侵害本服務相關智慧財產權。

10.1.4  會員以任何手段妨害他人接受本服務,或以任何方式影響本服務之運作或為不利心鍊金術的行為。

10.1.5  會員未經心鍊金術同意即私自將會員權益身分自行授權、轉讓、移轉、出租、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方。

10.2  於前項情形及第 7.3條、第 11.7 條等情形者,心鍊金術立即停止傳輸(下架)任何前述內容並採取相應行動,
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該內容或保存有關記錄等。

10.3  會員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心鍊金術通知會員限期 3 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或無法改正者,心鍊金術得通知會員終止本契約,會員不得拒絕。

10.4  心鍊金術依前三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準用第16條之契約辦理。

 

11.  會員之義務

11.1  會員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11.2  會員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11.3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11.4  會員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心鍊金術請求更正。如因會員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會員自行負責。

11.5  您應提供並持續保持特定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包括會員的真實姓名、電子信箱,其餘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11.6  您應為其使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11.7  您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服務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11.8  您於本同意書有效期間內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惡意損害心鍊金術商譽之行為。

 

12.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2.1  用會員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會員之行為。

12.2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會員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對方。經會員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心鍊金術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會員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13.  服務品質

13.1  心鍊金術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13.2  如發生前項之情形,應立即於7個工作天之內更正或修復之,並於7個工作日內公告於網站,若為系統錯誤情形過於重大,則另外通知維修時間。

13.3  心鍊金術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會員通知或心鍊金術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我們將協助您與授課老師確認內容,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與授課老師之初步確認。

13.4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可歸責於心鍊金術之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心鍊金術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會員得通知心鍊金術逕行終止本契約,心鍊金術不得拒絕,並應按比例返還會員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13.5  會員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心鍊金術將於3個工作日內更正或修復之。

13.6  心鍊金術不保證以下事項:

1. 本服務將符合您的特定要求。

2. 於心鍊金術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它課程將符合您的期望,對此是否使用本服務應由您自行考慮且自負風險。

 

14.  暫停服務之處理

14.1  心鍊金術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4.2  心鍊金術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會員。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心鍊金術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15.  契約之變更

15.1  心鍊金術修改本契約時,應於 30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會員。

15.2  會員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心鍊金術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15.3  會員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心鍊金術主張終止契約。心鍊金術並應準用第16條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16.  終止契約與退費

16.1  會員於下列情形,且會員或會員購買課程時所指定之人,未曾觀看付費的正式單元內容的會員(課程試看單元除外),得通知心鍊金術終止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心鍊金術不得拒絕,退還費用於購買課程完成的隔日開始算起:

A. 合約生效日起 7 日內終止合約,應全額退還該課程會員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B. 合約生效日起第 8 日至第 14 日以內始終止合約者,應返還該課程回原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30%。

C. 合約生效日起第 15 日終止合約者,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不予退還。

16.2  本契約因故提前終止,心鍊金術應依本條之方式結算、撥付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您並同意授權由心鍊金術辦理發票與退費等折讓事宜,必要時應按心鍊金術之通知退回統一發票或折讓單簽立等事宜。

16.3  退款規則依金流服務行政規則為準,因為支付方式的不同,您可能需要負擔因退款而衍生的行政處理費,退款時間依不同支付方式而異。

 

17.  免責聲明

17.1  本網站所載的材料和資訊,如文字、圖片、資料、觀點、建議、網頁或連結,雖心鍊金術力求準確,但心鍊金術無法完全保證其正確、適合、完整、可靠,如有遺漏,概不負責,亦不明示或暗示保證相關所有權、未侵權、品質與不含電腦病毒,但不限於此。

17.2  本網站內容有時效性,心鍊金術可未經通知或提示即變更,請使用者定期存取本網站,以便獲得最新資訊。心鍊金術在本網站所提及之非心鍊金術產品或服務僅供參考,不代表認同或推薦。對於該網址所供產品、服務或資訊,心鍊金術不做任何聲明、保證或認可,所有銷售產品和服務以本公司銷售合約和條款為準。

17.3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因使用本網站所遭之損失,不論任何情況下的任何間接、結果性、附帶或懲罰性損害,如利益損失,即便心鍊金術已知悉可能發生上述損害,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18.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責事由

您理解並同意,本網站可能因不可抗力導致服務中斷。不可抗力係指不可預知、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社會事件。如有以上情形,心鍊金術將盡力盡快配合相關單位修復,但使用者因此所遭受之損失,心鍊金術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免責。如因以下情形導致服務中斷或受阻,心鍊金術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不承擔責任:

18.1  遭電腦病毒、木馬或其他惡意程式、駭客攻擊的破壞

18.2  使用者或心鍊金術的電腦軟體、系統、硬體和通訊線路故障

18.3  使用者操作不當

18.4  使用者以非心鍊金術授權的方式使用本網站服務

18.5  其他心鍊金術無法控制或合理預見的情形。

 

19.  申訴權利

會員對於心鍊金術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心鍊金術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向心鍊金術提出申訴,心鍊金術應自接獲會員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20.  契約之附件

20.1  有關本契約之廣告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20.2  前項廣告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會員之適用。

20.3  本契約成立時,心鍊金術應將本契約、分期攤還表及保證書,提供會員下載、列印儲存或依會員請求以書面寄送。

 

21.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會員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